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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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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為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現制定本試點方案。一、總體要求和目標通過試點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與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及運行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15年至2017年,選擇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從2018年開始,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點省份的確定另行按程序報批。二、試點原則——依法推進,鼓勵創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立足國情與地方實際,由易到難、穩妥有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法律未作規定的具體問...